一、政策背景和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普法》、《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2025年度全國科普示范縣(市、區)標準(2020年修訂)》的通知》(科協辦發普字〔2020〕22號)、《佛山市科學技術協會關于印發《佛山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的通知》(佛科協〔2017〕44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廣東省青少年科學教育特色學校創建活動的通知》(粵科協聯〔2014〕10號)、《廣東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的精神,結合我區科普示范場所、科普特色資源、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實際建設情況,區科學技術局對舊辦法《佛山市南海區科普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府〔2018〕48號)進行修訂,并形成《佛山市南海區科普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二、政策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七章。主要明確辦法制定的目標、資金扶持對象及使用原則、扶持方向及標準、申報程序、監督管理要求等,在舊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我區科普扶持政策。
第一章(總則)闡述辦法制定的總體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區科學技術局作為實施主體,堅持“集中資源、突出重點、合理安排、注重效益”的原則。
第二章(專項資金扶持對象及使用原則)闡述辦法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以及扶持的對象為注冊地址在南海區內的社區、學校、學會(協會)、科普教育基地及其他企事業單位。
第三章(扶持項目及標準)闡述辦法扶持的項目包括示范創建、特色項目、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獎勵共三大類以及各自詳細的扶持標準。
第四章(申報及審批)闡述辦法扶持項目的申報以及資金發放流程。專項資金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發布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單位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扶持申請。示范創建扶持、青少年創新競賽獎勵扶持由區科學技術局審核申報材料后按照財政資金撥付流程發放。特色項目經過專家評審、區科技局審核、網上公示、簽訂合同等環節后劃撥資金。
第五章(特色項目的管理)針對特色項目作專門的要求。包括項目合同須明確項目開展的具體要求、績效目標等內容;承載單位應制定嚴格的項目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向區科學技術局匯報項目執行情況及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在合同執行期限屆滿后30日內,向區科學技術局提交驗收申請報告等。
第六章(監督和管理)闡述了辦法扶持項目的資金使用范圍以及項目承擔單位出現申報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理方式。特色項目屬于事前資助項目,資金的管理按照本辦法第五章要求實施;示范創建扶持、青少年創新競賽獎勵扶持屬于后補助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可自主分配,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科普活動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七章(附則)規定辦法正式實施的時間和有效期、由區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三、政策起草過程
本辦法由區科學技術局起草修訂,已征求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相關職能部門、區內有關單位以及社會公眾意見,經區法制辦審核后就有關問題進行了修改完善,并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1年3月12日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實施。
附件: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科普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