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有效支撐“雙十”產業集群發展,2021年繼續開展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的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的重要載體,是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提高自主研發能力的重要抓手。工程中心建設要求圍繞產業發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術創新平臺,突破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培育行業領軍企業,培養創新領軍人才,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和科技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面向對象
(一) 申報單位。
廣東省內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 申報數量。
1.企業、科研院所只能申報1個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單位原則上不再受理申報。
2.未建有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申報1個。已建有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根據2020年度動態評估情況確定申報指標,其中:粵東西北地區公辦本科高校和省一流高職院校已建工程中心未超過4個的,每校可申報1個;其它高校在動態評估中有主動撤銷或合并的,每校可申報1個。
三、申報條件
(一) 單位規模。依托單位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企業單位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研發經費不少于150萬元且不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3%(研發經費超過3000萬元的,不受該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報須依托省“沖補強”重點學科或品牌專業及高水平專業群,且近3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科研院所單位近三年在該領域的研發經費總額不少于1000萬元。
(二) 科研條件。依托單位具有較好的科研基礎條件,具備進行工程化研發、設計和試驗的綜合能力,有必要的場地和實驗、檢測、分析的研發設備(不含生產設備),研發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擁有高水平的技術帶頭人和工程技術隊伍,珠三角地區申報單位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20人;粵東西北地區申報單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專職科研總人數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單位在本領域開展關鍵共性技術研究,具有較高的成果產出和轉化水平,擁有5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單位近3年牽頭或參與承擔過本領域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且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形成的標志性成果不少于3項。
(四) 管理機制。申報單位原則上已建有市(區)級科研平臺,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有健全的研發體系和人才激勵、知識產權管理等制度。
(五) 鼓勵有較強創新實力的新經濟企業建設工程中心。新經濟企業是指上一年度主營業收入未達到5000萬元,但擁有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強、增長潛力大的企業(近3年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獎勵)。新經濟企業獲得股權投融資500萬以上或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高于500萬元的,不受申報條件(一)、(二)限制。
(六) 對粵東西北地區給予傾斜支持。鼓勵粵東西北地區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單位在該領域的實驗設備和研發人員可納入條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江門市的臺山市、開平市、恩平市,肇慶市的高要區、四會市、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可參照粵東西北地區的條件申報)。
四、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單位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申報。經專家評審后,擇優認定。
(一) 網上注冊登記。首次申報的單位可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或省網上辦事大廳注冊,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負責人、財務管理員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負責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
(二) 申報流程。各項目負責人注冊后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單位財務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和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完成系統申報。
(三) 審核推薦。各級主管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擇優推薦。
五、需提供的附件及證明材料
(一)企業單位提供營業執照、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高校和科研機構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申報單位年度審計報告(需披露研發經費數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研發經費加計扣除審計報告、高企認定研發經費審計報告任意一項即可)。
(三)研發儀器設備原值證明材料(購置發票或專審報告)。
(四)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五)研發活動材料:科技項目立項證明、企業自立研發項目證明材料等(項目名稱、項目組成員、項目立項報告、中期檢查報告、結題驗收報告等)。
(六)成果轉化證明材料:成果來源可從知識產權、技術訣竅、項目立項證明等方面提供證明材料;轉化結果可從生產批文、新產品、新技術推廣應用證明、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七)工程中心專職研發人員在職證明材料(近3個月社保或納稅證明);學歷及職稱證明材料。
(八)市(區)級科研平臺的證明文件。
(九)產學研合作證明材料:高校和科研院所申報單位需提供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完成的標志性成果證明材料,且不少于3項;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共建工程中心,需提供聯合共建協議并附上實質性開展產學研合作的證明材料。
(十)新經濟企業需提供股權投融資或者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材料;近3年獲得過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或獎勵的證明材料(如:重點專項、科技獎勵、創業大賽、創新團隊、專利獎等)。
六、有關要求
(一) 強化申報單位責任。科技管理部門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事項,申報單位應自主申報。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提供真實性承諾函。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一經發現并查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并列入科研誠信不良信用記錄。
(二) 強化地市服務意識。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門要加強工程中心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和申報指導,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提高申報質量,確保上報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 強化材料審核。存在以下情況的,形式審查不合格:申報材料不齊全;佐證材料未經第三方認證;內容前后不一致;印、章、簽名不規范;掃描文檔不清晰、不完整;申報單位類型選擇不正確;工程中心命名不規范等。
七、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1月25日17:00;各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1年2月5日17:00。
八、聯系方式
(一) 工程中心業務咨詢。
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蔡建新,020-83163264;
省科技廳產學研結合處:田文穎,020-83163946;
知識庫咨詢電話:020-83162927;
網上咨詢知識庫:http://www.gdetrc.net;
電子郵箱:skjt_gcjszx@gd.gov.cn。
(二) 信息系統操作咨詢。
陽光政務平臺技術咨詢電話:020-83163338。
省科技廳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2021年廣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