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 號),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6日印發了《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訂)的通知》(佛府〔2020〕12號,簡稱“降成本十條(2020年修訂版)”),在落實現有政策措施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全市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視、積極響應,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及時研究制定降低制造業企業用電成本的扶持政策,基于我市制造業企業基礎和用能現狀,草擬了《2020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征求各方面意見,根據各單位反饋意見,經修改完善,形成《2020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工作方案(送審稿)》(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主要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號);
2.《佛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訂)的通知》(佛府〔2020〕12號)。
三、主要內容
(一)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共分兩大部分,分別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增用電補貼”、“大工業企業變壓器容量基本電費補貼”,涵蓋降成本十條(2018年修訂版)提出的“加大用電補貼力度”要求。工作方案針對兩項補貼分別制定申報條件、申報標準、關鍵環節時限以及實施的具體工作流程。
(二)主要內容解讀
工作方案闡明了政策出臺的依據、扶持方向和扶持標準,并明確了政策的扶持對象和有效期。主要內容如下:
1.專項資金來源和力度
在2018年至2020年,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億元專項補貼資金,對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增用電給予電費補貼;從2018年起,每年安排2億元大工業企業變壓器容量基本電費補貼資金,對我市當年用電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業企業變壓器容量基本電費給予資金補貼。
2.資金扶持方向和對象
一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增用電補貼。補貼對象是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補貼條件是企業2020年新增用電量(同比增長量),即2020年用電量與2019年用電量的差值,必須大于或等于10萬千瓦時。對企業用電量增加的部分給予電費補貼。
二是大工業企業變壓器容量基本電費補貼。補貼對象是我市大工業企業,即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且需要交納基本電費的工業企業,補貼條件是企業2020年用電量必須不低于2019年用電量。根據企業交納的基本電費進行補貼。
3.各扶持方向項目扶持標準
一是對我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增用電給予0.08元/千瓦時的電費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最低不少于1萬元(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補貼)。
二是對我市當年用電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業企業變壓器容量基本電費給予補貼,按照企業2020年全年交納基本電費總額不超過12%的比例計算,每家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最低不少于1萬元(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補貼)。
4.各關鍵環節時限標準
(1)確認申報期:自通告發布起45個自然日;
(2)審核期:項目申報期截止之日起,審核周期為15個工作日。
(3)公示期:5個工作日;
(4)資金計劃報市政府:公示期滿后10個工作日;
(5)資金撥付:市政府審議批準資金計劃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下達。
5.工作方案資金管理要求
參照《佛山市經濟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經濟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辦法(2017年修訂)》(佛府辦〔2017〕21號)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以同一實施內容的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實施內容的項目確因特殊情況已申報市級其他專項資金的,必須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的,追回全部已撥財政資金,取消企業5年內申請我市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獲得佛山市降低企業用電用氣成本專項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6.工作方案執行期限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佛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郭志波、魯云鵬,聯系電話:0757-83994252
五、其他應當補充說明的內容
無。